罗永浩愿凑10万捐给扶老人遭索赔店主 支持善意不被辜负

2026-08-24 HaiPress

罗永浩愿凑10万捐给扶老人遭索赔店主 支持善意不被辜负。52岁企业家罗永浩联合友人凑集10万元,捐赠给湖南衡阳一位因扶老人反被索赔1.9万元的牌馆店主,以此支持善意行为不被辜负。

2026年8月17日,湖南衡阳一位老人因身体不适进入当地一家牌馆休息,坐下不到1分钟便突发疾病晕倒。店主妻子第一时间上前搀扶,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,但老人最终因自身基础疾病不幸离世。家属随后以“人在店里出事、店家扶了人就要负责”为由,向店主提出10万元索赔,并曾扬言若不赔钱就将遗体搬到店门口。经当地派出所两次调解,赔偿金额最终降至1.9万元,店主已支付该款项。

8月24日,罗永浩在社交媒体转发相关报道时表示,将与友人共同凑集10万元捐赠给这位“好心反被讹诈”的店主,并公开征集当地网友帮忙联系店主。他在文中写道:“不能让好人寒心”,直接回应了此前网友“以后谁还会发善心?”的疑问。同日,湖南祁东县司法局确认已介入调查此事,店主儿子透露相关部门和社区均提出愿意补贴赔偿款,目前正在协商中。

从法律层面看,店主的行为属于善意帮扶,无需为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: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这一条款被称为“好人法”,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免除善意助人者的后顾之忧,鼓励社会成员勇于伸出援手。在本事件中,店主妻子在老人晕倒后立即采取了合理的救助措施,包括搀扶和拨打急救电话,这些行为均属于紧急救助范畴。老人的死亡原因是自身基础疾病,与店主的帮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。家属以“人在店里出事”为由索赔,缺乏法律依据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此处的“安全保障义务”主要指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、环境等,而非对顾客的突发疾病承担无限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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